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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基于分类研究的进路
2021-01-08   审核人:

2021年1月6日下午14时,山东大学法学专家学术讲座在桂花岗校区综合楼智慧课室710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论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基于分类研究的进路”,主讲人是华东师范大学金年会登录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刘迎霜教授,金年会登录副院长蒋银华教授、袁碧华教授、彭心倩副教授以及金年会登录2019级、2020级的研究生共同出席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袁碧华教授刘迎霜教授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丰硕成果做了简要介绍邀请刘教授对本次讲座的内容——《公司法》中关于股权代持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对关于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规避问题为同学们进行一一解答。  

   

为了使同学们通俗易懂地理解“股权代持”这一概念,刘教授采取了举例讲解的方法抛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即股权人隐名投资问题。她介绍道,在当今经济法领域的司法实践中,股权代持诉讼现象出现的数量最为繁多,所引发的问题也十分重要。但在《公司法》及其相关的解释中,对于股权代持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也只是对股权代持问题进行简单规定。基于当前学界对此问题并没有形成清晰的立法框架,也没有相应的规范思路,且恰好在我国《公司法》修改之际,刘迎霜教授提出了自己对公司法的真知灼见——“论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与法律效力——基于分类研究的进路”。  

   

对股权代持的概念做出深入浅出的阐释基础上刘教授向同学们抛出了股权人隐名投资问题,重点对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问题、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果等问题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并就股权代持协议中的股权归属问题、股权代持协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等实务中的热点问题予以抽丝剥茧分析阐述。对于股权代持协议,刘教授提出了针对性的立法建议,创设性的提出“信托式”的保护路径,以此对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形进行规范,为信托式的股东代持提供制度选择。  

刘教授精彩的演讲完美诠释了法学研究者严密的逻辑和缜密的语言表达,展示了学者风范,其关于公司法热点问题的解读引发了广大师生的热烈讨论,其独到见解引起了大家的阵阵掌声。  

在讲座的最后,我院袁碧华教授进行了精简的总结发言,袁教授不仅主讲人精彩演说表示了感谢,更其在股权代持这一研究领域的深刻分析高度赞扬。袁碧华教授表示刘教授的讲座深化学生对公司法的认识的基础上极大调动了大家对公司法的学习热情,在场师生皆受益无穷  

   

   

【嘉宾简介】      

刘迎霜,华东师范大学金年会登录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科带头人。在《中外法学》,《社会科学》,《法学评论》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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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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